財政部正在推動股利所得稅制改革,並提高上班族可實額減除上班相關成本費用的方案。朝野立委也提出二十多個扣除額相關的項目或金額等建議,從買書、省水、看比賽、看表演、長照、請外勞看護、就學深造,甚至買防災商品等,都希望納入列舉扣除額的範圍。
面對立委們為民爭取減稅的提案,財政部的初步反應是,尊重立委提案,但鑑於目前所得稅的稅基侵蝕嚴重,財政部會仍須考量這些減稅提案的適當性、稽徵成本等因素,整體評估,希望盡量不要增加稅收失。
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目前綜合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列舉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包括薪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等),這些扣除額合計的稅收損失達一千三百億元,占綜所稅稅收近三分之一,認為扣除額若再擴增對稅收影響很大。只有在階段性遞減式的排富,並進行稅式支出評估前提下,可考慮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至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擴大至受扶養親屬。對於立委其他扣除額相關提案,則認為不宜或現階段不宜。
基本上,財政部或研究報告的說法有些道理,但是反對增加扣除額的理由則顯得牽強。如股利所得正在推行稅改,已有提高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等設計,造成約六、七十億元的稅收損失。如再另提高扣除額項目或金額,可能造成更多稅損,反而會影響稅制改革的幅度,例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可能就無法提高至十八萬元。
事實上,財政部將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到十八萬元,是因為大法官第七四五號釋憲,認為薪資所得者沒有像其他類別所得享有成本費用的扣除,違反平等、比例原則而違憲。財政部本來就應在兩年內增訂薪資所得者可以扣除費用成本的規定。則提高薪資所得者特別扣除額,是因應大法官釋憲不得不為的必要措施。只是搭稅制改革的便車,談不上減稅,更不應視為施惠於民。
許多扣除額顧名思義就顯得名不符實。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的設計是鼓勵民眾向學,但只對納稅人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才能扣除,納稅人本身或配偶、父母反而不能適用,顯不合理。
論及稅收損失或稅基侵蝕,目前還有許多租稅減免的法規條款,造成比扣除額更巨額的稅收損失。而且這些扣除額的增加,所增加的稅收損失極為有限,但確有照顧稅負較重民眾的含意。就算部分立委所提的增加扣除額項目或金額不盡合理,財政部仍應思考所得稅負的結構,是否仍有集中在特定的團體的現象,而提供更合理的扣除額或免稅額。如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擴增到納稅人本人、配偶或父母也是合情合理,不應一律反對。
再說稅改方案只損失約六、七十億元,相對於過去兩年稅收超徵一、二千億元,所得稅都已超過一兆元以上,實微不足道;且超徵的稅收足以回饋綜所稅負擔較重的民眾。建議財政部不妨從合理性和政府稅收狀況,合理的調高部分扣除額,相信會獲得多數人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