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式脂肪會傷心 擬立法禁止

陳玲芳 |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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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立委王育敏、費鴻泰偕同董氏基金會等單位召開記者會,指出美國聯邦食品藥物管理局已發布禁令,將於三年內逐步禁止食品業者使用部分氫化油脂,反觀我國現行「市售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方式及內容標準」,七月一日起,只針對反式脂肪的「成分標示」有所規定,並未禁止業者使用部分氫化油脂,對國人健康的保障明顯不足。

「你知道包裝食品上反式脂肪標示為零,不代表沒有反式脂肪嗎?你知道散裝食品如甜甜圈、麵包、早餐店賣的奶茶,可能都是高反式脂肪的食品嗎?」 中華民國心臟基金會董事長呂鴻基指出,心血管疾病發生與反式脂肪及食物有關,國人從小應養成健康的飲食及生活習慣。

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成年人每天反式脂肪的攝取量應低於總熱量的百分之一,以兩千大卡計算,一天建議攝取量為二點二克。

董氏基金會發現,很多大人連正餐都是「反式脂肪餐」的搭配;早餐人造奶油三明治加奶茶,點心雞排、蛋糕或夾心酥,小朋友愛吃的點心是洋芋片、蛋捲加珍珠奶茶或冰淇淋,無一不是與反式脂肪有相關。

董氏基金會營養師主任許惠玉強調,反式脂肪會增加血液中「壞」的低密度膽固醇,減少「好」的高密度膽固醇,造成血管阻塞,進而影響大腦功能,增加腦中風、高血壓、冠狀動脈心臟疾病等心血管疾病的風險。

為讓人工反式脂肪管理更嚴謹,王育敏提出兩大訴求:

一、立法禁止前,食品業者應如實標示反式脂肪含量,食藥署應要求包裝食品業者,食品完全未含反式脂肪者標示為「零」,反式脂肪未達零點三克者,加註該產品反式脂肪「未達零點三克」。

另外要求散裝食品業者如麵包店、早餐店等,也應該比照包裝食品,公開其販賣食品品項的反式脂肪的含量,以立牌等方式公告,讓消費者可以獲知反式脂肪的攝取,是否有過量的情形。

二、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案,增列第十五之一條,禁止食品業者使用經部分氫化處理產生反式脂肪的油品,並要求主管機關研議相關遵行事項辦法,違反者依同法的第四十八條,處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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