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10種交通微罪不予檢舉 違停、併排臨停都入列

吳亭頤 |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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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10類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草案也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圖/中央社

【記者吳亭頤台北報導】去年6月上路的違規記點新制引起不滿,交通部擬修法;行政院會今天拍板「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條之1、第63條、第63條之2修正草案,新增10種「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不記點,包含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等。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於會後記者會說明,去年6月30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施行後,對整體道安有改善,因同時放寬民眾檢舉項目及增加記點數項目,致案件量暴增,一年內累計記違規點數達12點即吊扣駕駛執照,各界反映已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並造成警察機關執法量能負擔。

林福山提到,民眾檢舉制度已悖離當初彌補警力不足的立法目的,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相關社會爭議亟需檢討解決;檢討方向為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限縮不予民眾檢舉,當場舉發案件可確認實際駕駛人時,才會記點。

圖/林澔一

有關「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包含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時停車;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及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時停車;不依順行方向或併排臨時停車。

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包含騎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停車;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前停車;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另外,林福山提到,當場舉發案件會記點,逕行舉發(包含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就不予記點;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一年1次為限,提高至一年2次(4點)。

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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