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部分環保團體提出核一、核二廠停止運轉的建議,筆者認為,探討這個問題必須回歸專業,用數據來檢驗「非核家園」是否恰當。
據聯合國「跨政府氣候變遷小組」(IPCC)報告顯示,台灣在一九九○至二○○五年間,每人排碳量增加了一倍多,最主要原因是核四廠延誤,需要燃燒更多煤炭來火力發電,而火力燃煤較核能發電既貴且不環保。
環保團體一味反核,卻未提出替代能源政策,是不切實際的,在風力發電、地熱發電、海水溫差發電等,尚未達經濟產出時,核能發電相對是較環保且經濟的選項。
所以我以為,「非核家園」應明確定義為「不發展非民生用途的核能開發行為」,並適度修正「環境基本法」,以解決能源供應與環境保護問題。
林俊安(投縣集集/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