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私校法,大幅鬆綁對私立大學的限制,凡經教育部評鑑完善的私立大學,可自訂學費、招生人數及增設系所。
對於私校法三讀通過的法案條文內容,焦點在自訂學費。贊成者認為,此舉有助於私校自主辦學,讓私校有更大彈性調控學費,以便有更多經費促進學校發展;反對者認為,此舉會讓弱勢家庭子女更讀不起私立大學,強調只要有拿教育部補助者,就應接受教育部監督,不得任意調漲學費。
台灣現有一百七十多所大學,公私立之比大概是三比七,近年來在有限的教育經費補助下,私立大學可以拿到教育部的補助逐年遞減;在招生不足額及募款不易的多重壓力下,一些私校只能夠藉著調漲學費來補其預算的不足,但受到教育部的管控不得任意調漲下,只能把建校基金的老本拿出來補經費缺口,或貸款辦學。近日就傳出有一所私校因招生不足導致資金困窘而可能停辦。
因此,開放私校自訂學費的確有助改善私校經費不足的困境,可是教育畢竟不以賺錢為目的,還是要以提升教育品質、培養國家人才為主要功能。換言之,讓私校學費自主並不是要讓體質不好的私大繼續苟延殘喘,而是希望透過各種開放制度,讓私立大學有機會發展成健全、完美的大學。
就此而言,單單學費自主還不足以讓台灣的私立大學成為哈佛或長春藤這樣的名校,還需要有其他配套措施,如此次私校法所修正通過的系所招生人數與設立的開放,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向,讓私校得以完全自主擬定未來興學的方向。然而,教育部能否完全放手讓私立大學依其特色來發展,而非以總量管制為基本控管政策,有待進一步釐清
;同時如何確保教育品質,不讓私校藉此盲目擴張招生,而成為以賺錢為目的之「學店」,亦是教育部要進一步考量的。
關係到私校重要經費來源的私人捐助,在此次修法中特別放寬私人捐助興學免稅額可以全額免稅,但卻僅限於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會捐贈並且不得指定學校者,才可以享有百分百全額免稅。此一作法可謂為德不卒,根本無法增加捐贈者捐款給私校的意願。
通常捐贈給私校者,大部分以校友為主,同時學校在募款時也是以學校名義,如果不直接捐給指定學校,而是捐給私校興學基金會,則捐贈者或校友是不會有意願的,同時,捐給私校興學基金會之後,其捐款如何分配與處理亦是一大問題。我們希望私校捐款免稅方式,未來能夠效法國外模式,指定私校捐款也可以享有完全免稅,讓私校可以募得更多的建校基金,以利私校發展。
總之,要想在台灣創造一所卓越大學,就必須要以更自由的教育環境與政策,讓現有的私立大學自由競爭與發展,不能再以各種法令與政策對私校綁手綁腳,政府相關單位也不要再存著只有國立大學才可能發展為頂尖大學的想法,才符合台灣高等教育的發展與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