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輯張睿杰/綜合報導
你累了嗎?想退休領勞保退休金,一般認為年滿60歲就可以領勞保老年年金,但是現在法定請領年齡已逐年調高到65歲,到底幾歲可以領年金?出生年次告訴你,51年次以後勞工一律65歲才能領。
勞工對於自己到底幾歲才能領勞保年金常常搞不清楚,尤其又有最早可提早五年請領的減額年金,勞工將兩者混為一談,問題更複雜。
《聯合報》報導,勞保於民國98年開辦老年年金給付時,一開始前10年法定請領年齡是60歲,再逐步調高到65歲。例如民國107年提高為61歲,109年提高為62歲,111年提高為63歲,113年提高為64歲,115年以後,都是65歲才能請領老年年金。
因為勞保老年年金訂有提早請領的減額年金機制,勞工可在達到法定請領年齡前5年開始請領,但因法定請領年齡處於變動狀態,勞工想要提早請領,必須先搞懂自己出生年次的法定請領年齡,再回推5年,才是可以開始請領減額年金的年齡。
舉例來說,民國47年次(1958年出生),法定請領年齡為61歲,則最快年滿56歲才能開始領減額年金;民國48年次(1959年出生)為62歲領全額年金,則最早年滿57歲才能請領減額年金;依此類推。民國49年次(1960年出生)為63歲領全額年金,58歲可領減額年金;民國50年次(1961年出生)為64歲領全額年金,59歲可領減額年金;若是民國51年次(含)、1962年以後出生的勞工,法定請領年齡都是65歲。
勞保局表示,勞工最常混淆的是,直接以當年度的法定請領年齡,回推自己領取減額年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