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胡瑞欽
調查顯示,「個人特色╱風格」、「有創意╱夠好笑」及「某些領域的專業」是必要條件。而在影片製作方面,最著重「劇情腳本企畫能力」、「節目剪輯與後製能力」及「網路行銷影片能力」。
事實上,台灣有成千上萬的創作者,努力在茫茫網海中拚命爭出頭,許多人雖然具備企畫及影片製作能力,但無法長久穩定推出新影片來提高粉絲黏著度,因而難以長久經營個人品牌,易流於曇花一現。
根據調查指出,有高達近8成的上班族有觀看網紅文章及影片的習慣,其中「每天收看」的比例占23.42%;另有21.07%則坦言從來不看。至於喜愛觀看的內容依序為「Kuso╱搞笑」、「歌唱╱表演」、「旅遊介紹」、「產品體驗」及「聊天╱談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