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現行自行車規定不得載人,否則可罰三百元至六百元,不過路上仍可看到父母騎自行車載著幼童的畫面,但警方多半只是勸導不會開罰。立委提案修法,開放年滿十八歲的自行車駕駛人可載七歲以下或二十公斤以下幼童,希望本會期就可三讀通過。交通部同意修法方向,並建議前座椅、後座椅可附載的幼童年齡及公斤數應做更細緻的畫分,兒童座椅也要符合國家標準。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立委提出七個修法版本,聚焦電動自行車納管及腳踏自行車載人規定。
立委余宛如表示,現在法規規定騎乘自行車不能載人,讓許多使用兒童座椅的家長遊走灰色地帶,無法滿足親子出遊需求,跟國際也有落差。因此提案開放年滿十八歲腳踏自行車駕駛人,可使用經檢驗的兒童座椅附載七歲以下或體重二十公斤以下幼童。希望這個會期就可以三讀通過。
電動自行車肇事死傷人數創史上新高,死亡人數去年暴增為十人、受傷人數也增至三千二百九十二人。多名立委提出修法草案要求納管電動自行車,嚴懲改裝提速、掛牌、配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