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院官員:若有承攬契約 恐違法

 |2019.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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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台大校長管中閔在任職政務委員與國發會主委期間,為壹周刊撰寫相關專欄文章,被監察院通過彈劾,究竟公務員能不能為報紙雜誌等媒體撰稿,主管公務員行為規範的考試院銓敘部對此有無一致規定,相關官員透露,其關鍵在於雙方有無簽訂「承攬契約」。

銓敘部主管官員昨天表示,管中閔被彈劾案事涉監察院權責,銓敘部不便再表示意見,且此案將送請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定是否懲戒,公懲會將會就事實決定是否違法及應否懲處,銓敘部不便就個案多說什麼。

不過就通案的標準言,考試院相關人士透露,過去銓敘部曾就此作過解釋,主要關鍵在是否訂有承攬契約。

據了解,二○一二年二月七日,銓敘部曾作成解釋函,主旨即明確指出「公務人員不得事先與他人簽訂於一定期限內必須完成一定著作,並於該著作完成後,將著作權移轉他人並獲取報酬之合約。」

律師葉慶元表示,監察院認定的兼職行為,是為雜誌撰寫評論,但經司法院函釋明文指出,為報刊、雜誌投稿、撰寫文章不構成兼職,所以這個彈劾顯然「於法不合」。

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彈劾理由很荒謬,公懲會未必會買帳。依據司法院一九四三年四月二十八日院字第二五○八號函,「公務員在報紙雜誌投稿,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或編輯研究學術之雜誌刊物,均非本條第一項所謂經營商業。」

廖元豪說,雖然司法院函釋是一九四三年,但之後,銓敘部也多次引用。廖元豪認為,不能只因為管中閔固定寫稿,或總稿費金額高,就說叫做兼職。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副書記長陳宜民說,若此事調查屬實、有憑有據,尊重監察院的調查結果。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則希望,未來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複查時,管中閔能據理力爭,被冤枉的部分要堅持到底,也呼籲公懲會能夠秉公處理。

不過民進黨立委許智傑認為,管中閔事件延宕了一年,引起了社會兩邊的衝突,犧牲了三個教育部長,現在又有監察院的彈劾,他建議管中閔提高格局,跳開兩個爭端,自動請辭台大校長,讓台大盡快回歸正常才是社會之福。

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則認為,教育部依法能予以解聘,「回鍋擔任教育部長的潘文忠應有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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