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追討章公祖師像 荷駁回

 |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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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春村青龍山下的普照堂,是章公祖師肉身坐像的供殿。圖/中新社
身披金袍、供人參拜的千年佛像,金裝下是章公祖師肉身。 圖/資料照片

【本報綜合報導】中國大陸福建村民向荷蘭藏家追討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起訴,荷蘭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十二日作出「駁回」判決,理由是不清楚大陸的村民委員會,是否有權提起法律訴求。中荷律師團的荷蘭訴訟代表、荷蘭籍律師揚·霍爾特赫伊斯表示,這一判決令人難以接受,但尚未表示是否繼續上訴。

在陽春村和東埔村共有的普照堂裡,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被供奉了上千年,一九九五年十二月十五日發現被盜。二○一五年三月,在匈牙利展出時引爆輿論。此後,福建村民踏上跨國追索之路。

十二日晚間,地處中國大陸福建省三明市大田縣吳山鄉陽春村氣溫僅有攝氏四度,村民們聚集在原來供奉著「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的普照堂裡,「感覺心情比寒冬還冷」。

信仰重心 村民盼能歸還

陽春村發言人林文清在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透過翻譯表示,「這座佛像伴隨我們長大,祂日夜都在那裡,是我們的精神領袖。對我們來說,讓祂回歸是最重要的事情。」

據林文青所了解,荷蘭法院認為,村委會不是荷蘭《民事訴訟法典》裡定義的自然人或法人,沒有訴訟資格,因此對此案不予受理。

揚·霍爾特赫伊斯說,這一判決令人難以接受。「福建村民的村委會二○一七年十月一日前,就已在中國法院提起訴訟,足以證明其法律地位。被告也曾收到大陸法院的通知,並經由其律師轉交阿姆斯特丹地區法院,法官對此完全知情。」

霍爾特赫伊斯對判決結果感到非常失望,在第二次聽證會上,法官未問及大陸村委會的法律地位問題。他同時指出,此次判決顯示,荷蘭法官認為大陸村委會依照大陸法律不能提出法律訴訟,但未就案件實體問題發表任何意見。

坐佛追討案在荷蘭和大陸進行平行訴訟,就訴訟主體資格的爭辯,在中荷平行訴訟中亦被提及。福建村民所聘的中荷律師團認為,在福建進行的訴訟進一步確認了中國村委會的法律地位,回應了被告此前一直主張的中國村委會不具備作為訴訟主體的權利。

多位專家表示,這一判決大出意料之外。福建村民的國內訴訟代理律師劉洋坦承,無法理解荷蘭法院何以未在中期訴訟解決訴訟主體問題,而至最終訴訟才提出來,浪費司法資源及當事人精力物力。

劉洋認為,跨國訴訟應遵循國際私法及一些基本規則,包括對當事人主體資格的確定上,無論是按照國際私法的屬人法,還是常規的給予當事人國民待遇原則,訴訟資格都不應成為福建村民在荷蘭敗訴的原因。

塵埃未定 努力追回文物

福建村民被這一消息打得措手不及。從小信奉「章公祖師」的陽春村村民林明照在微信上,貼出一個大哭的表情圖,他說:「我一個農民,現在不知道要怎麼辦,好難過。」

福建省文物局局長傅柒生接受採訪時表示,據專業判斷,「章公祖師」肉身坐佛像應屬於福建村民,如今塵埃尚未落定,還要努力爭取。「文物部門還是希望文物能回到原地,因為文物在原地才是最有生命力、最有說服力和最有信仰性的。」

傅柒生認為,儘管荷蘭法院判決不利,但福建村民跨國追索是老百姓自發自願保護文物之舉,可見其法律意識與文物意識加強,值得肯定和鼓勵,文物部門將積極給予技術支持和法律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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