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大體捐贈的相關問題(續)
問:如果捐者已經填寫完成遺體捐贈志願書,是否都可以順利完成捐贈程序?
答:即使已經填寫完成遺體捐贈志願書,還不一定能夠實際順利完成捐贈程序。遺體捐贈志願書只是表達填表人之捐贈意願,然而是否符合可以捐贈的條件,必須視受贈醫學院校依遺體儲存情況,以及捐贈者往生時身體情形做評估而判定。在一般情況下,各醫學院校會希望家屬於志願捐贈者住院病危階段即與他們聯繫,他們會聯絡安排相關人員前往評估是否適合捐贈,並告知及協助往生後之捐贈流程。倘若來不及於病危時與各醫學院校聯繫,也可在捐贈者往生時,盡速與他們聯繫。
問:如果有意捐贈大體,可與哪些單位聯繫?要如何聯繫?
答:其實各個醫學院校以及醫學中心都有接受及處理遺體捐贈的單位,各位讀者可以上網查詢。在台北有「北區七家醫學院遺體捐贈聯絡中心」,設置有統一的「遺體捐贈受理窗口」。這七家醫學院為:台大、陽明、國防、台北、長庚、輔仁、馬偕,他們的聯絡地址及電話,可以很容易上網查到。南部的成功大學醫學院、義守大學醫學院與高雄醫學大學也都有受理遺體捐贈的單位及網頁資訊。
辦理大體捐贈的一般流程
受理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八點-下午五點。
一、撥打各醫學院校或遺體捐贈聯絡中心電話,索取大體捐贈意願書,告知他們郵寄地址,各醫學院校或聯絡中心會郵寄捐贈說明書、捐贈自願書及附回郵信封給捐贈者。
二、將表格填好,放入回郵信封直接寄回即可。
三、各醫學院校或中心收到捐贈表格,審核↓建檔↓寄發大體捐贈卡。
往生前、往生後如何聯絡
捐贈者住院期間當家屬接獲病危通知時,或在家中彌留時,請家屬撥打電話連絡遺體捐贈中心,或撥打受贈之醫學院校,告知捐贈者在哪家醫院中心或家中,受贈醫學院校會與住院醫師聯繫,評估捐贈者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捐贈。
如果經過評估,不適合捐贈大體者,病人往生後由家屬自行處理。如果經評估適合捐贈大體者,在死亡四十八小時內需完成防腐作業。家屬還需取得死亡證明書三份,再電話聯絡確認接運的時間及地點,等受贈單位安排車輛接運大體至受贈之醫學院校,家屬可隨車護送。如果往生時遇到夜間或例假日,無法及時取得死亡證明書正本時,大體務必先做冰存,以防腐壞。
如何取得死亡證明書
一、如果在醫院往生,由醫院開立死亡證明書。
二、如果出院後回到家中往生,在辦理出院手續時,務必向醫院申請乙種診斷書或病歷摘要,以做為往生後開立死亡證明書之參考。往生後可以聯絡轄區內的衛生所做行政相驗。
三、如果是在家裡往生,請通知當地警察局做司法相驗,由檢察官開立地方法院檢察署屍體相驗證明書。
後記
近年來,願意捐贈大體的人有增加的趨勢,所以台灣各大醫學院校都有足夠的大體庫存數。這應該是因為現代社會的各種醫療資訊普及,大眾的生死觀念也逐漸開放,願意做大體老師的人也愈來愈多,這對於醫學的研究與發展是一件好事。然而,在台灣一談到「器官捐贈」,直到現在仍然是一個充滿爭議性的課題,特別是對那些執著於「八小時」的佛教徒。
日本於二○一○年七月全面施行新修訂的《器官移植法》,在以前,除了要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之外,還得經過家屬的認可,才能夠捐贈器官。新法修改後規定,雖然當事人的意願不明,但是如果家人同意的話,也可以捐贈器官。因此,包括未滿十五歲的兒童在內,也能夠將器官提供給他人。
不過,真正有意捐贈器官者,最好能夠及早表達捐贈的意願,因為萬一器捐者碰到腦死的情況,家屬就必須在當事人猶有心跳、體溫的狀態下做最後的告別。此時若明確知道當事人的意願,家屬也比較容易下決定。如何表達器官捐贈的意願呢?可以上網申請或簽署器官捐贈同意卡(Donor Card),也可以在駕照、保險證加註器官捐贈意願。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