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因應資訊化及科技化時代,法務部擬修法將遺囑方式更明確化及多樣化,增訂口授遺囑可以影音紀錄方式呈現,如遇到強震等天災,以手機錄音、錄影等方式留下遺言,未來立法完成後,將都同樣具有遺囑效力。
目前民法親屬編規定的遺囑種類,包括有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及口授遺囑五種,其中,自書遺囑明訂要親自簽名外,其他種類遺囑是否應親自簽名常有爭議。
法務部為此提案修正,遺囑簽名需本人親自為之,不得以蓋章、指印等取代,但為因應資訊化及科技化時代趨勢,增訂得以書寫或筆記之遺囑,除自書遺囑外,也可以電腦或自動化機器製作書面作為遺囑;口授遺囑部分則增訂可以紀錄影音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