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百年筆陣 因果平等

張亞中 |2018.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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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筆人:張亞中 孫文學校總校長、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理事

人類的發展史,可以說是一部追求自由與平等的歷史。

在古代,人與人是不平等的,每個人的出身不平等、機會不平等、命運不平等。所謂「不平則鳴」,「打不平」因此成為所有改革者、革命者的訴求。

中華傳統講究「秩序」,因此,彼此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也就不平等。法律往往還為這種「不平等」服務,有所謂「刑不上大夫」的傳統,顯示大臣與庶民之間的差別。公正廉明的包青天會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但是卻不會說「國王犯法與庶民同罪」。

在追求或維護「平等」價值上,宗教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在羅馬時代,基督徒曾是異教徒,但是《聖經》所昭示的,「每個人都是上帝所創造」,「在上帝真理律法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每個人死後都必須接受審判」。這一平等思想,讓底層的人民,不論是貧民還是奴隸,都感受他們最終與王公貴族是平等的,而給了他們希望。因此,信仰的人愈來愈多,最終成為羅馬的國教、西方的主流宗教。

這個「平等」概念,在文藝復興以後,從宗教走上了政治舞台。西方智者發展出「天賦人權」說,法國大革命的口號中也出現了「自由、平等、博愛」等口號。以致在後來所有國家的憲法中都出現「平等」的字眼。至此,「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成為人類共同的核心價值。

但是兩個大問題出現了。第一、法律之前人人真的可以平等嗎?由於法律是人所制定的,所以必然不會完美;法律也是由人來實踐的,因此必然不會公平。世俗的法律是「漏法」,表示它是有「漏」的。直到今天,即使有「受教育機會平等」的規定,但是每個人的機會與條件卻有差別;雖然有「於法律面前,無論受法律保護者,或受法律懲罰者,人人皆平等」的人權宣言,但是有錢的人可以請功力強的律師,鑽法律漏洞以爭取利益或逃避懲罰。

第二、如果不信仰西方所信奉的上帝的人,是否享有平等權?「神愛世人」指的應是:在上帝眼中,所有的人在上帝的律法面前都是平等的。有些基督徒卻不如此奉行,我們從宗教戰爭中看到基督教與伊斯蘭兄弟們的殘殺,也可以從近二、三百年來西方殖民的行為中,看到基督徒對異教徒的暴力及優越感。一直到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美國仍有白人優越主義,中東仍有教派之間武力衝突,歐洲人在面對難民時,仍然無法做到他們自己主張的「天賦人權」。

其實,我們也不必太過於苛責西方的作為,也不需酸言這個世界不可能有真正的平等。如果沒有正確的「平等觀」,換做我們自己可能也很難做到。那麼,我們應該如何看待「平等」呢?

佛教發展出真正的「平等觀」,那就是「因果平等」,在因果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是「漏法」,因果是「不漏法」。西方有「誰的神是真上帝」之爭,而佛教主張「人人皆可成佛」,當每個人連成佛的機會都是平等時,哪裡還會有佛的信徒是否有差異的問題。

認清「因果平等」,我們才不會去埋怨自己與他人的差異,也才會了解,「平等」是內修而不是外比,如何平等待人、尊重他人,廣結善緣,才能給自己創造更多的好因果。「法律平等」固然重要,但是「因果平等」才能讓我們認清「平等」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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