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中油澎湖縣湖西油庫去年六月發生漏油現象,中油卻隱匿不報,直到昨天才承認,漏油高達六點三萬公升,汙染面積粗估約零點八公頃,汽油滲透深達地下二到三公尺的淺層土壤帶。澎湖縣環保局痛批中油嚴重隱匿不報超過一年,須負土地復育責任,依水汙染防治法最高可罰六百萬元,勒令油庫停止出油,明天將依汙染採樣化驗結果開罰。
中油昨天為此向國人致歉。發言人黃仁弘說,經查去年六月油槽有漏油現象,「推估漏油期間才幾天,漏油量約是六點三萬公升」,表面土壤影響較少、汙染濃度未超出土水法標準,但是地下二到三公尺的淺層土壤帶,則有部分的汽油類汙染物累積。
環保局強調,如果油庫周邊土壤因汽油外洩受汙染,將向中油求償,以後中油內部的應變機制都要送環保局備查。
環保局說,今年一、六月都有民眾陳情,懷疑湖西油庫95無鉛汽油地上儲槽漏油,環保局派員進入油庫勘查,當時提供的報表和現場檢測並無異樣,但中油明知有漏油,除在勘查時隱瞞,到本月十六日前也不曾以公文或電話等任何形式向環保局報備,已屬「隱匿不報」的嚴重程度,明顯違反水汙染防治法的規定。
根據中油SOP,地方主管應向上陳報漏油事件,兩名主管雖然有立即維修油槽,卻隱匿不報。黃仁弘表示,失職的經理、管理師已記過處分,且經理調任非主管職務。
環保局說,中油為國營事業,發生漏油事件,面對主管機關勘查卻隱匿不報,使環保局無法第一時間介入協助、啟動損害控制機制,可說是國營事業經營很糟糕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