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奪牌 可取得博士學位

 |2018.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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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要拿博士學位,不再限定必須寫論文!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學位授予法」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規定,藝術類、應用科技類或體育運動類的碩博士論文,得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代替,例如獲得奧運獎牌,可連同書面報告,取得運動體育類的博士學位。

目前碩士學位已開放藝術類與應用科技類,可用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技術報告或書面報告代替學位論文,未來若通過修法,將擴及碩博士學位,並開放體育運動類也可適用。

教育部次長姚立德指出,以前工程相關科系,畢業時都要發表SCI論文與碩博士論文,計算點數才能取得PHD學位,但先進國家已實施另外授予Doctor of Engineering(工程學博士)學位制度,例如在產業界研發出關鍵技術,加上書面報告,不用學位論文,也可獲得學位,這次修法就是納入此一制度。

教育部高教司長李彥儀表示,未來如藝術、體育等強調實作與技術發展的相關科系,將以技術報告作為作品,打破過去只能用論文等學術導向的評量模式,提供學生多元學習管道。對此大學大致表示贊成,不但能激勵學生,對老師來說也是一種鼓舞。

李彥儀表示,也將放寬跨校選課機制,目前台大、台師大、台科大等有跨校聯盟,學生可互相選課,未來鬆綁後,即使沒有聯盟也可以互修。

「讀大學不再是搭直達車概念!」李彥儀說,另外還推動大學念兩年先給予副學士,工作後修畢課程再頒發學士學位。至於工作時間多久後,必須回到學校修畢課程?李彥儀說,不會特別規定期限。

至於放寬後,會不會造成體育相關學生徒追逐競賽成績?李彥儀回應,學生即使得到奧運金牌,仍須修畢規定學分課程,並且提出書面報告,以及通過由各領域公正人士組成的口試委員會,符合相關的機制才可取得畢業資格。學位授予法通過以後,未來各校必須根據需求制定機制。

台灣運動科技發展協會理事長、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運動競技系教授相子元表示贊成,他說大學教育本來就應該要分流,有的學生在體育專項表現傑出,有的人則擅長學科研究,評量標準也應該不同。他認為學位授予法的精神很好,不但能夠激勵學生,對老師來說也是一種鼓舞,因為終於能用合適的方式來評量學生。

李彥儀表示,該法案若最快能在本會期通過,新學年就可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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