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抽取地下水仍是地層下陷元凶,經濟部水利署正要求納管的水井限期登記水權,否則二○二一年起將強制封填。不過,農民質疑,政府此舉是為了徵收水權費,成了推動阻力。
彰雲地區推動水井合法化,到二○一七年止,彰化、雲林複查後的水井口數分別為十四萬九千多口及十四萬七千多口,已不再開放申請開鑿水井,違法水井即查即封。接著正輔導這些水井取得合法水權,進一步掌握抽用水量。
彰化縣政府規定納管的水井若未在二○二○年底前取得水權,二○二一年起將封填。但輔導登記水權時,屢遭農民質疑政府是為了日後徵收水權費,現階段登記時還要繳交規費,反彈聲浪不小。
經濟部水利署長賴建信說,水井辦理水權登記,將來移轉或交易時較有保障,政府絕不會向農民徵收水權費。以彰化為例,目前依水利法規定,每口水井取得水權須繳納規費約二千七百元,但彰化、雲林兩縣都編列預算補助,農民不必擔心。
雲林縣府水利處技正林昆賢表示,目前透過獎勵檢舉及專人查緝等方式,平均每年封閉一百多口非法水井。但抽取深層地下水的水井影響下陷最大,中央希望兩年內封閉七百二十五口深層的產業用水井,目前已封閉三百七十七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