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 (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安樂死」的迷思與盲點之一:「安樂死」一詞,名不正,言不順
在《論語》〈子路〉篇中,子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因此,我們先回到「安樂死」此一中文名詞的本身,來探究它的「名不正」與「言不順」。
追根究柢,我們現在通用的「安樂死」一詞,從它的英文與希臘文的原意來考察,其實是日本人非常錯誤的翻譯,嚴重地誤導社會大眾,誤以為我們可以採用人為醫療干預的方式,讓末期絕症病人,因為痛苦難耐(或是以此為理由)而欲提早結束生命,得以「安樂地」死亡。
按「安樂死」的英文原文是euthanasia,源自希臘文eu + thanas。字首eu為good, easy,亦即「好」或「安易」之意,並沒有任何「快樂」或「不快樂」的意涵。其字根thanas的語源為Thanatos,原為希臘神話中「死神」的名字,代表「死亡」之意。因此,euthanasia的原意有「好死」的意涵,用在現代社會的意涵是「安易(而無痛苦的)死亡」,但是與「安樂」或「不安樂」,根本一點關係都沒有!已故傅偉勳教授曾經建議中文應該翻譯作「安易死」比較妥當。然而「安樂死」一詞,社會大眾已經耳熟能詳且積非成是,改不過來了。
其實,在當今歐美社會裡面,euthanasia此一用語因為涉及非常嚴重的法律爭議,已經比較少使用了,現在取而代之,比較普遍的用語是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醫師輔助的自殺)。然而,在euthanasia和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二者之間,還是有一些差異。
Euthanasia(安樂死)與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醫生輔助的自殺)二者之間的差異
Euthanasia(安樂死)一般意味著由醫生直接採取行動,例如通過注射致命藥劑,來結束病人的生命;而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醫生輔助的自殺)是指由醫生提供死亡的手段或方法,最常見的是藥劑處方。由病人自己,而不是醫生,在最後注射致命的藥物。
其實,不論是euthanasia(安樂死)還是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醫生輔助的自殺),本質上都是一種「自我謀殺」的行為,它是由病人意欲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而由專業醫師直接執行(前者),或者醫師只是提供協助而由病人自己執行(後者)。嚴格地說,兩者之間在本質上沒有太大的差異,只不過是執行的方式不同,因為那是涉及法律責任輕重的問題,也可以說是一種迷惑社會大眾的文字遊戲!
現在歐美社會又有一種新的趨勢,就是將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醫生輔助的自殺)更名為physician-assisted death(醫生輔助的死亡),因為suicide(自殺)一字實在不好聽,帶給社會大眾一種負面的觀感,所以就改為語意比較中性的death(死亡)一字,讓社會大眾比較容易接受。說得好聽一點,這是「換湯不換藥」的包裝手法,說得難聽一點,這是「掩耳盜鈴」的欺騙手段,因為骨子裡,它就是一種suicide(自殺)。
在前文中說過,目前在歐洲只有荷蘭、比利時和盧森堡這三個國家通過了「安樂死法案」,但是不接受外國人,只提供給各國當地的居民申請。媒體報導傅達仁先生想去瑞士「安樂死」,根本是錯誤的訊息,因為瑞士並沒有通過「安樂死法案」,其所提供是「醫生輔助的自殺(physician-assisted suicide)」,而非「安樂死(euthanasia)」,所以媒體和傅達仁都沒有搞清楚,而嚴重誤導社會大眾。
「安樂死」的迷思與盲點之二:「安樂死」的執行方式與死刑一模一樣
一九九五年四月十九日,美國奧克拉荷馬市中心的「艾爾弗雷德.默拉聯邦大樓(Alfred P. Murrah Federal Building)」不幸發生了美國本土恐怖主義炸彈襲擊,共計一百六十八人死亡,超過六百八十人受傷。案發後九十分鐘,奧克拉荷馬州巡警攔下了駕駛無牌車輛的蒂莫西.詹姆斯.麥克維(Timothy James McVeigh)並將其逮捕。而後經過調查、起訴,證實他為爆炸案的主嫌,一九九七年六月十三日被判處死刑,二○○一年六月十一日執行死刑,執行方式則是採用靜脈注射致命藥物(lethal injection)。
在醫療倫理上爭議多年的「安樂死」之執行,與奧克拉荷馬市爆炸案兇手麥克維的「死刑」之執行,這兩者可以說是一模一樣,在實際作法上,「安樂死」=「死刑」,這是社會大眾幾乎完全不知道的真相。(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