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政黨法去年底上路,因要求政黨須推派候選人,並定期申報前一年度決算等規定,擴增政黨負擔,衝擊小黨生存。台灣平民民主黨與中華民國機車黨近日發函內政部要求准予解散,成新法上路後前兩個申請解散政黨。
內政部強調,派人參選,是政黨成立基本目的,如果無法派人,讓政黨法成為變相退場機制「也是合理的」。
歷經十七年推動,政黨法去年十一月十日完成三讀立法,盼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但新法除要求已備案、登記成立政黨,不得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參選公職,否則可廢止備案,每年五月還須經會計師簽核申報前一年度決算表,讓不少小黨苦不堪言。
也因政黨法加重小黨運作負擔,包含台灣平民民主黨與中華民國機車黨,近日已先後向內政部申請解散,成為政黨法上路後第一個與第二個申請解散政黨。
台灣平民民主黨負責人林義憲說,每個黨都有自己的情況,黨員日前開會討論後,取得共識決定解散。
中華民國機車黨主席董建一則說,政黨法要求法人登記、財報一律要有會計師簽證;相關黨章得配合修訂、每四年內還須推薦人選參選公職,這些規定對小黨來說,要貫徹實在有極大困難。
單以不得連續四年未推薦候選人參選公職的規定,若以上屆全國不分區立委選舉僅十八個政黨登記參選估計,扣除僅參與地方選舉小黨,現有三百三十五個政黨,逾九成政黨四年內恐被迫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