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為了確保包括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的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一致,司法院昨天宣布,將在終審法院設置「大法庭」,取代現行以「判例」作為通案法律規範,解決裁判法律歧異,確保法律適用一致且促進法律續造。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指出,為確保終審法院法律適用一致,使裁判具有安定性及可預測性,並發揮促進法律續造的功能,司法院著手增修相關法律條文,建構終審法院的大法庭制度。大法庭制度就是透過「裁判」來統一法律見解,因為法律離不開個案,希望透過個案闡述法律精神及內涵。
呂太郎表示,將來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受理個案訴訟的法庭,如果認為他們的見解,跟過去見解不同,或個案法律見解具有原則重要性,可移請大法庭裁判,作為以後個案法律見解的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