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慧開法師(佛光山寺副住持、南華大學專任教授)
歐洲死亡文化的法律挑戰──遺族的權利(續)
莫替爾和他的律師抗議說,比利時當局未能保護他母親蒂.婥伊爾(De Troyer)的生命權,而這種失能是由於該國的「安樂死」法律所慫恿的。他們認為,二○○二年通過的法案,既不能為弱勢族群提供保障,又不能要求「安樂死」的提供者擔負足夠的責任。
在這項法案頒布之前,支持者向社會大眾保證,「安樂死」會是極少數的。然而,自從其合法化以來,「安樂死」病人的數目持續穩定上升。在二○一三年,案件數目由二○○三年的二百三十五件,上升至一千八百零七件,二○一五年高達二千零二十一件。這是根據負責監督這一法案執行的機構──「聯邦控制和評估委員會」(the Federal Control and Evaluation Committee, 以下簡稱「控委會」)的數據。「控委會」表示,「安樂死」約占比利時全國所有死亡人數的百分之二。【慧開按:這個「安樂死」的數字比例,高得嚇死人!二○一一年美國人十大死因,進入排行榜第十名的「自殺」人數,才占全美國所有死亡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五。二○○四年台灣人十大死因,進入排行榜第十名的「高血壓性疾病」人數,才占全台灣所有死亡人數的百分之一點三十五。可見比利時的「安樂死」已經「氾濫成災」了!】
這還只是公布的統計數字,實際的人數可能會更多。二○一五年三月在《新英格蘭醫學期刊》(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 簡稱NEJM)上發表的一項比利時研究發現,僅在弗蘭德斯地區(Flanders),「安樂死的比率在二○○七年至二○一三年間顯著攀升,死亡率從百分之一點九上升到百分之四點六。」【慧開按:這個比例數字,如果放在美國及台灣,都可以進入十大死因排行榜的第五或第六名!】NEJM的數據來自發給簽署死亡證書的醫生的問卷調查,而不是「控委會」的「安樂死」提供者的自我報告機制。不可避免的結果是,許多醫生在主管監督機構根本就沒有發現的情況下,殺害了他們的病人。
這項法案的支持者也堅持認為,這只能用在末期的病例,也就是瀕死的病人,而且無法承受因疾病帶來的痛苦。【慧開按:既然已經是「瀕死」階段,為什麼還需要用「安樂死」來加速死亡?「瀕死」階段的疼痛,是可以用症狀控制以及靈性照顧而緩解的。】然而,這項法案打開了其他案例的大門。相關的條款規定,尋求「安樂死」的患者必須處於一種「由於疾病或意外事故導致的嚴重且無法治癒的惡疾傷病,遭受持續且無法承受的身心痛苦,而又無法緩解」的醫療無效狀態。
然而,自從合法化以來,比利時為了非生理性、非末期疾病而「被安樂死」的病人數量已經爆炸了。在二○一四~二○一五年度報告期間,所有「安樂死」案件中的百分之十五是非末期性疾病,百分之三涉及精神或行為有狀況的病人。根據「控委會」的數據,痴呆症的病例有了「顯著的增加」。【慧開按:這種顯著的增加「很不正常」,顯示其中大有文章!】因此,對於醫生(或「被安樂死」的病人家屬)是否無視於「尋求安樂死的患者必須是『在法律上有行為能力(legally competent)』的這項要求」,而一意孤行,引發了嚴重的質疑。
有時候比利時人會僅僅因為他們的生活突然變得黯淡就尋求「安樂死」。在二○一二年,一對四十五歲的失聰雙胞胎兄弟,後來他們倆發現自己即將失明而欲「安樂死」,狄斯特曼居然授權同意並執行。翌年,他又對一名四十四歲「由女轉男」變性手術失敗的病人實施了「安樂死」,只是因為病人覺得她自己看起來像個「怪物」。
然後就是莫替爾的母親,蒂.婥伊爾自從青少年時期就患上了抑鬱症,二十三歲時,她嫁給了一名放射科醫生,生了兩個孩子,湯姆.莫替爾和他的妹妹埃爾莎(Elsa)。在莫替爾十一歲的時候,父親和母親離婚,拋棄了家庭。兩年後,他自殺了。
「我母親總是把我和我父親拿來比較」,莫替爾告訴記者:「所以這是我肩膀上的巨大壓力。這是個非常負面的關係,她在我身上看到了像是我父親那樣的怪物。其實,她很討厭我,她不會承認,但是我能感覺到。我是她破裂的婚姻和帶著丈夫留給她兩個孩子的結果。」儘管如此,莫替爾仍然盡其所能地支持他的母親。「在我成長的過程中,都是我母親來找我、哭著喊著,我不得不安慰她,從來就不曾是反過來的情境。」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