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玲芳台北報導】三十二歲未婚黃小姐,二○○九年確診罹患乳癌,為了一圓當媽媽的夢想,選擇冷凍胚胎、保留「生」機,再進行後續四度化療。她在停藥半年後,自然懷孕、生下一名女寶寶,之後想再拚第二胎卻流產。去年十一月,她決定解凍七年前的冷凍胚胎,今年七月,成功喜獲男嬰。
台大醫院生殖內分泌科主治醫師陳美州說,臨床案例黃小姐二○○九年確診乳癌,但仍想保有生育功能,根據我國人工生殖法規定,須有「婚姻」關係,才能冷凍胚胎。當時單身的她,為了冷凍胚胎,提前與交往多年的男友登記結婚。
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黃俊升說,現代婦女普遍晚婚及晚育,導致許多的婦女在確診乳癌時,大多仍是未婚或是雖新婚但尚未生育。除了部分化學治療藥物,會抑制卵巢的功能影響生育功能之外,癌症治療也需要一定的治療和觀察時間。
許多乳癌婦女患者,往往在五年輔助治療完成後,錯過了合適的受孕時機。事實上,經過妥善治療後,乳癌患者仍有懷孕可能,且目前研究顯示,懷孕並不會影響乳癌病人後續恢復狀況,也無乳癌復發風險。
冷凍胚胎前要知道的事
癌症、特殊疾病患者,及晚婚者等,經醫師評估後執行
最好在35歲之前取得卵子,愈年輕卵子品質較佳
植入胚胎最好在45歲以前
國內法規限制,冷凍胚胎保存期為10年,逾期銷毀
資料來源/武國璋醫師
製表/人間福報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