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為解決農地違法工廠問題,農委會日前拋出,去年五二○後新增的違建將拆除。農委會、內政部、經濟部昨為此召開跨部會議,定調首波五縣市、十七間違章工廠下月先罰、限期自拆,兩個月後若未自行拆除,由政府拆除。但中央、地方不同調,農地違建最多的彰化縣主張輔導為主,還批中央重農業、輕工業。
知情人士指出,第一波應該拆幾家並不是重點,問題在「有沒有辦法拆」,接著要地方選舉,加上立法院開議,會有很多阻力與輿論,因此跨部會小組要求地方政府開拆,就是要讓地方政府彼此形成壓力,才能進行下一步,否則拆不了,「就會一直卡住」。
農委會最新統計,我國可供糧食生產的土地只有四十四萬公頃,距離能達到完整糧食自給自足的安全狀態,還少三十六萬公頃,而違章工廠非法占據有限的農地,甚至工廠所排出的汙水、重金屬等,還會汙染農地,長年備受詬病。根據農委會、內政部統計,目前約六、七萬公頃農地遭到十三萬家工廠占用。
昨跨部會議則決議,農地工廠第一波拆除名單共十七件,分別是新北市一件、台南市一件、高雄市五件、彰化縣八件、嘉義縣兩件。
為何是這十七件?農委會企畫處長蔡昇甫說,拆工廠滋事體大,不能拆錯,內政部利用國土監測系統衛星照片,比對去年五二○後農地上多出的建築物,共二百八十六家,再交由經濟部、地方政府至現場勘查,再請業者提出使用執照、建照等,才能提報到跨部會小組納入拆除名單,這十七間連最基本的建照都沒有。
蔡昇甫說,去年五二○後新蓋的工廠分為兩類,一類是已蓋好,另一類是施工中,這兩類都要拆;拆除程序是中央會請地方發函給違規業者,可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至三十萬元,並要求自行拆除;若一個月後未拆除,會斷水電,同時第二次開罰;再過一個月仍未自行拆除,就由地方政府拆除,地方拆除費可向中央申請,百分之百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