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筆人:路寒袖
作家
街頭藝人是城市的流動風景,也是城市的無任所文化大使。
鼓勵街頭藝人、提供表演舞台已成世界潮流,穿梭於世界各城市,突如其來的驚喜常常就是街頭藝人,譬如:日本小樽運河畔專心彈奏的吉他手,德國漢堡低音大提琴與小提琴的合奏,丹麥哥本哈根市政廳廣場的鼓手,義大利佛羅倫斯聖母百花大教堂前十歲大的手風琴手,美國聖地牙哥路邊,約六、七歲的大小提琴二重奏小姐弟……。
街頭藝人可說百花齊放,各擅所長,如行動雕像始終吸引力遊客目光,而印地安的音樂演奏,從服裝、樂器到風格,識別度鮮明,更令我驚奇的是他們幾乎征遍全球,無論走到哪裡都會聽到他們壯闊蒼茫的曲調。另外,世界知名的英國愛丁堡藝術節、法國亞維儂藝術節等,更是表演藝術的嘉年華,街頭藝人的參與、質量就不在話下了。
街頭藝人的基本概念是城市在鼓勵的政策下,以文化局為主管機關,制定推廣、輔導、管理辦法,並負責甄試考核,於是「產生」街頭藝人(通過甄試獲授街頭藝人證)。接著要有「街頭」(開放的公共空間)讓這些藝人表演。
這些場地的管理人一方面配合政策,一方面活絡空間氛圍,而畫出適合表演的區位,同時制定因地制宜的街藝申請與管理辦法,這狀似清楚的分屬,卻常發生權責難辨的糾紛,遇有違規或民眾投訴案件,如音量過大、逾時表演、在非表演區表演等,當場地管理人前往制止而街頭藝人不服、耍賴而成為棘手事題時,管理人常會因而卸責給文化局,認為是文化局製造的麻煩,而忽略了這是他們自己應盡的權責,忘記這是城市的政策,大家都是政策的配合與執行者,只是分工不同罷了。
這樣的推拖常常就給了不肖的街頭藝人有了操作的空間,譬如以批貨代替手工藝品製作,或在非表演區表演被勸阻時,硬扯說當下是以一般市民身分表演,這不但不利城市整體街藝的發展,也傷害了街頭藝人在大家心目中歡樂、美好的形象。
一般人對街頭藝人的印象大概是樂器演奏、演唱、人像繪畫、行動雕像等,其實還有一類是工藝,一件神奇的事,二十幾年前我初訪法國巴黎蒙馬特,聖心堂下遇到一位以毛茸鐵絲製作小狗的手工藝達人,他雖殘障坐著輪椅,但身材壯碩,個性陽光,我很喜歡,跟他買了好幾隻茸毛狗,沒想到去年我再度造訪,他居然還在那裡賣同樣的狗,當下我竟然有種他鄉遇故知的激動,除了跟他滔滔「敘舊」外,當然又買了好幾隻狗。
街頭藝人的類型以六都來看,除了新北市分四類:音樂、美術、表演藝術、技藝外,其他的五都皆分表演藝術、視覺藝術、創意工藝等三類。考證時間除高雄一年舉辦兩次外,其餘五都皆一年一次。報考街頭藝人證並無身分、籍貫的限制,意即只要你喜歡,是可以東征西討的,因此有人以考得全國街頭藝人證為目標與驕傲。考證無限制,但表演卻不能跨縣市,也就是說你不能拿台南的街頭藝人證來台中申請表演,六都之中的五都基於在地優先前提,而規定不得跨縣市使用,唯有台南市例外。
開放提供街藝表演的場地多,當然是友善的表現,但也得務實思考,因為街頭藝人的演出收入是來自觀眾自主的打賞,所以先決條件該區域人必須要多,打賞的機率才會高,所以一些人潮擁擠的熱門地點就成了兵家必爭之地,以台中為例,最夯的是草悟道,去年居然就有一萬二千五百八十三組申請,是第二名的十倍。由於台中推動街藝表演不遺餘力,近年來的報考組數一直高居全國之冠,成了街藝的天堂。
現在的街頭藝人身懷絕技的不少,所謂高手在民間,所以下次看到街頭藝人時,何不停下腳步觀賞他們精采的表演,也請記得給他們鼓勵跟打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