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衛福部食藥署有七項食品新規範將於七月起上路,包括包裝食鹽若含碘化鉀或碘酸鉀,品名限「含碘鹽」、「碘鹽」或「加碘鹽」三擇一;市售奶油的乳脂肪含量須達八成以上才能叫奶油;包裝奶精若未含奶粉、牛奶等原料,產品品名應加註「不含乳(奶)」。食藥署表示,業者如有違規,可依食安法最高處四百萬元。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許朝凱表示,七項新規範已於日前陸續發布預告,再重新整理提供與食品業者參考,呼籲業者留意避免觸法,若產品標示不完整,可處三萬到三百萬元罰鍰,標示不實則可處四萬到四百萬元罰鍰。
許朝凱說,七月起,包裝食鹽添加碘的濃度,提高至每公斤二十至三十毫克,不管產品有無加碘,都應依規定標示品名、醒語及營養標示。
奶油及鮮奶油產品也要正名,乳脂肪含量須達八成以上才能叫奶油,若達一成到八成者,則應標為鮮奶油、乳脂、食用乳油或鮮乳油;若以食用油脂製成人造奶油,油脂量達八成以上應叫「人造奶油」,油脂含量達一成到八成的產品,則應叫「脂肪抹醬」。
此外,食藥署也新增食用醋、蛋製品、嬰幼兒食品三類業者納食品追溯追蹤管理系統,另具有工廠登記但未有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的食品業者,則需投保產品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