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部分餐飲業向顧客收取百分之五到十服務費,但都沒直接分給員工,有立委質疑成為店家變相加價手段,提案修法明定勞工工資包括服務費及清潔費,讓辛苦勞工獲得應有報酬。
立委建議良善,但執行上困難重重。因目前加收服務費,屬營業稅課徵範圍,直接分給員工,將改課所得稅,對員工不見得有利。
與其讓員工看得到卻吃不到,不如取消收取服務費之消費習慣,喚起企業良知,建立分享制度,提高勞工待遇。亦即,業者綜合考量營業及服務成本,訂定合理的收費,再依員工服務項目及績效,合理轉移員工所得,才是正途,對於業主、員工及消費者,也最為簡便。
曦曦(新北市/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