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以薰
老妹突然有感而發的說:「人還是應該趁意識清楚時預立遺囑。」會有這樣的感慨是因為同事S的二阿姨玉霞猝死,臨終前連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待,身後事也顯得有些麻煩。
玉霞任教知名高中,單身的她,為了減輕家中姊妹及胞弟的生活負擔,她自願完全承擔住在安養院高齡失智母親的費用。玉霞的日子過的很淡泊,深居簡出,認真教學是她生活的重心。
向來與世無爭的她,因為么妹遭逢婚變獨自賃屋在外,玉霞不忍么妹負擔租屋費用,所以邀她同住減低開銷。原是一番好意,哪知玉霞才閤眼,么妹竟想自作主張把她的房子賣了。么妹說:「反正這些財產早晚要繼承,我住不慣這間房子,先處理而已。」么妹輕蔑的態度令大姐玉華看得好痛心,面有慍色嚴詞反對么妹如此張狂,沒有大家一致同意,不准賣掉玉霞的房子。
玉霞姪兒的妻子從事保險業務工作,生前因人情買了幾項壽險,受益人分別寫了兩位姪兒。玉霞從小寵溺小姪兒,視如己出,小姪兒也真心相待認她做乾媽,對於玉霞的保險理賠金他已表示分毫不取。但是大姪兒可就不這麼想了,既然受益人當初填的是他,依法可以領取一大筆的理賠金,兄弟兩人對於理賠金的處理態度及方式全然不同。
至於玉霞的現金存款及有價證券,則由大姐玉華全權依法處理。至於後續如何辦理繼承,就委由律師代辦。如果當初玉霞能預立遺囑,指名繼承人或捐給公益社團,便不至於在突然倒下後,財產被親屬覬覦。看著貪婪的親屬那分急於分產的模樣,令人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