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家瑜(新北市/護理師)
小兒子就讀的幼兒園,老師因為適用勞基法的關係,十月二十五及三十一日兩天,幼稚園各休園一天,也不提供托育的服務。
對於這樣的亂象,不知道還要多久才能解決,還好我們可以請公婆協助帶小孩,但對於沒有長輩可以幫忙帶小孩的小家庭來說,就必須找臨時托育的保母協助帶小孩。
友人和先生兩人都在台北工作,婆家及娘家都在中南部,只能請保母幫忙帶小孩,一天就花了一千二百元。
臨托要花錢,而休園兩天的幼兒園也沒有退還部分月費,不適用勞基法,無法帶小孩的家長,等於是被剝了兩層皮,但這是政府的政策問題,卻必須要由我們來負擔。
期盼政府能盡速解決休假不同調的問題,不然接下來每月都會發生,甚至明年還會再遇到,每遇到一次,家長就要被剝削一次,實在不公平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