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部抗爭 勞團促廢責任制條款

 |2016.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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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不滿《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責任制條款」讓勞工過勞,勞動黨、保全工會與電資工會等勞團成員約兩百人,昨天上午到勞動部前,祭拜過勞死好兄弟。勞團指出,過勞死是職業病死亡原因第一位,而人數只占製造業百分之十一的保全業,是所有職業裡過勞死第一名,許多保全人員每月工時超過四百小時,要求勞動部廢止「責任制條款」。

勞團指出,他們已將意見書交給勞動部,而勞動部回應並未針對他們的意見。如勞動部說八十四條之一指的是「在給予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的彈性」。但是,彈性當然要有,可是須在勞動「基準」上面彈性,不可以掉到「基準」以下。八十四條之一是架空勞基法,變成「有勞動,沒基準」。

此外,針對八十四條之一的內容或是拒絕八十四條之一,桃園空服員工會的華航會員用罷工來爭取「合理協商」,華信航空工會也在勞資爭議中。但是,台灣大部分的勞工沒有工會,或是沒有「有作用的工會」;這個時候毀棄基準、放任協商,「就是把勞方放在八十四條之一的砧板上給資方剁」。

勞動部表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是因部分工作者仍有特殊工時規範必要,才允許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不受該法工時限制。勞雇雙方約定,仍應參考該法所定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的健康及福祉,並應以書面送經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才生效力。

至於現行仍適用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工作者,勞動部將持續動態檢討。檢討的過程中,一定會請勞工代表參與,請勞工朋友放心。

勞動部說明,保全人員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的工作者,前於一百年間邀集勞雇團體及地方政府共同研訂「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除提供勞雇雙方遵循外,並作為審核勞雇雙方書面約定的重要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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