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探源】唐宋的新聞小報

文/龔敏迪 |2016.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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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龔敏迪

唐人孫樵於《讀開元雜報》說:「於襄、漢間得數十幅書,系日條事,不立首末。」這是官方的「邸報」。唐僖宗光啟三年歸義軍節度使派人向朝廷索要符節的《敦煌邸報》,則是現存最早的報紙。歷代各地在京城設邸,即「駐京辦」,負責文件上通下達的工作。

《宋會要輯稿》 記載宋仁宗天聖九年的詔令:「聞諸路進奏官報狀之外別錄單狀,三司開封府在京諸司亦有探報,妄傳除改,至感中外。」居然還附送非正式的「單狀」小報!

南宋臨安城內中就有「賣朝報」的,南宋趙昇的《朝野類要》說朝報:「每日由門下後省編定,請給事判報,方行下都進奏院報行天下。」

事關輿論導向,需經過樞密院的審查才成「定本」發行。「其有所謂內探、省探、衙探之類,皆私衷小報,率有洩漏之禁,故隱而號之曰『新聞』。」非正式的消息就通過這些人的打探,出現在了小報上。

周麟之《海陵集》說:「小報者出於進奏院,蓋邸吏輩為之。比年事有疑似,中外不知,邸吏必競以小紙書之,飛報遠近謂之小報。」駐京辦人員直接參與其中,「『今日某人被召,某人罷去,某人遷除』,往往以虛為實,以無為有。朝士聞之,則曰:『已有小報矣!』州郡間得之,則曰:『小報到矣!』他日驗之,其說或然或不然。」周麟之提出要「嚴立罪賞,痛行禁止。使朝廷命令,可得而聞,不可得而測;可得而信,不可得而詐。」

宋孝宗在淳熙十五年詔令:「近聞不逞之徒,撰造無根之語,名曰小報,轉播中外,駭惑聽聞。」次年又下詔書:「今後有私衷小報,唱說事端,許人告發,賞錢二百貫文,犯人編管五百里!」

宋光宗紹熙四年,朝廷專門對小報進行了討論,說:「近年有所謂小報者,或是朝報未報之事,或是官員陳乞未曾施行之事,先傳於外……或得之於省院之洩漏,或得之於街市之剽聞,又或意見之撰造,日書一紙……一以傳十,十以傳百,以至遍達於州郡監司。人情喜新而好奇,皆以小報為先,而以朝報為常。」邸報上報導太多高層動態,也許有點「八卦」的新聞讓人更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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