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維尼老師
甲乙丙三人進行一場田徑賽,每個比賽項目的配分辨法相同(如:第一名得a分、第二名得b分、第三名得c分,a>b>c,且a、b、c都是正整數),最後三人的總積分共為35分。已知其中有一個人很厲害,獲得了4個第一,而乙、丙兩人積分相同,且丙在某一項獲得過一次第一,在跨欄項目得第二。如果乙擲標槍得第三名,那麼誰是100公尺短跑第二名?
解答:
根據題目所說:有人獲得4個第一,且丙也獲得一次第一,所以至少比了5個項目。假設比了n項,所以n×(a+b+c)=35,很明顯的,n只能是7或5。如果n=7,那麼a+b+c=5,但是a、b、c都是不同的正整數,我們湊不出答案,所以唯一的可能就是n=5,而a+b+c=7。既然a+b+c=7且a、b、c都是不同的正整數的情況下,唯一解是a=4、b=2、c=1。
再根據題意,有一個人獲得了4個第一,而乙、丙兩人積分相同,且丙也獲得過一次第一,那麼乙沒有得過第一,得過4個第一且最後獲得總冠軍的應該是甲,而他的積分可能是4×4+2=18或4×4+1=17。
如果甲積分是18,35-18=17,無法平分為二,乙、丙不可能積分相同,所以甲積分一定是17,也就是甲得了4個第一和1個第三,而乙、丙積分均為(35-17)÷2=9。
因為丙得過一次第一,在跨欄項目得第二,所以他的各項得分只能是(4,2,1,1,1),而乙沒有第一,所以他的各項得分只能是(2,2,2,2,1)。分析到這裡,很明顯的,乙除了標槍得第三獲得1分以外,其他各項都得第二獲得2分,所以,100公尺短跑得到第二的就是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