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會客室 因天災無法上班如何保障權益?

文/蔡慧玲律師 |2015.10.10
1292觀看次
字級

文/蔡慧玲律師

秋天的颱風還有二十二,二十三號在移動,上班族不可掉以輕心。因職業上的需求及特殊性,有些勞工在颱風天期間,儘管主管機關已經宣布該縣市停止上班上課,仍被雇主要求上班。這樣的行為是否違法呢?

又如果受僱人真的因天然災害無法前往上班地點時,該如何向雇主主張已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颱風假對許多職業來說往往遙不可及,像是相關的維修技師或醫護人員、媒體工作者甚至連鎖超商員工總仍在颱風天期間繼續為大家服務。

其實依據勞動部公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只要勞資雙方在出勤前達成約定,雇主在颱風天甚至是颱風假期間,請受僱人來上班並不違法。且如果工作場所在天然災害發生時,致勞工繼續工作有發生危險之虞,雇主或該場所負責人應採取足以保障勞工安全之必要措施。

不過,受僱人如果面臨到以下三種狀況任一種時,可以向雇主表示自己無法上班,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受僱人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提醒各位雇主,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的罰鍰,也請各位雇主特別留意!

3個情況不上班

勞工朋友應該以自身安全為最大考量,決定是否要在天然災害發生時外出工作,並可利用法條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而雇主也應考量風雨狀況及同仁安危,盡可能不要要求同仁在以下三個情況發生時上班。

1.工作地點由主管機關宣布當天停止上班

2.因風雨或其他天然災害等原因,致勞工遲到或無法出門

3.在上班途中勢必會經過的地區已經宣布當天停止上班

熱門新聞
訂閱電子報
台北市 天氣預報   台灣一週天氣預報

《人間福報》是一份多元化的報紙,不單只有報導佛教新聞,乃以推動祥和社會、淨化人心為職志,以關懷人類福祉、追求世界和平為宗旨,堅持新聞的準度與速度、廣度與深度,關懷弱勢族群與公益;強調內容溫馨、健康、益智、環保,不八卦、不加料、不阿諛,希冀藉由優質的內涵,體貼大眾身心靈的需要、關懷地球永續經營、延續宇宙無窮慧命,是一份承擔社會責任的報紙。自許成為「社會的一道光明」的《人間福報》任重而道遠,在秉持創辦人星雲大師「傳播人間善因善緣」的理念之際,更將堅持為社會注入清流,讓福報的發行為人間帶來祥和歡喜,具體實現「人間有福報,福報滿人間」的目標。
人間福報社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70470026

 
聯絡我們 隱私權條款

Copyright © 2000-2024 人間福報 www.merit-times.com.tw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