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曹郁美
所謂六相,是指總相、別相;同相、異相;成相、壞相。語出《華嚴經.十地品》的第一地:歡喜地。華嚴宗依之發展出「六相圓融」的哲學概念,與「十玄門」互為雙璧。
「六相」是以三對看似相反的宇宙命題範疇論證它們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正因為相反又相成,故而萬法皆有其圓融、無礙、無所分別的特性,此乃法界緣起的依據。
這「六相」分別是第一對:總相與別相;第二對:同相與異相;第三對:成相與壞相。其中以第一對最重要,理解了其意涵,其餘二對思之可解。
法藏大師在《華嚴五教章》中以兩種譬喻來解釋,第一是舍(屋宇)與椽(梁柱)。第二是「金」與「師子」(同獅子)。以下分別說明。
(一)總相,指事物之「整體」。
(二)別相,指事物之「部分」或是「個別」。
法藏說:「總即一舍,別即諸緣。同即互不相違,異即諸緣各別。」是說房子是由屋瓦、梁柱共同建構,房子是「總」,瓦梁是「別」。房子若無磚瓦梁柱,即不可名為房子;相對地,若無房子之整體,磚瓦梁柱雖有單獨存在之意義,然亦無房子之實。可知二者互相依緣,「總」不離「別」,「別」不離「總」。
(三)同相,指事物之「同一性」,互不相違。
(四)異相,指事物之「相異性」,彼此仍有個別差異。是說房舍與瓦梁,皆為建築材料,彼此有「同」有「異」。
(五)成相,指事物之「緣具和合」。
(六)壞相,指事物各自保有其特性,與「整體」形成對立,故名「壞」。
例如房舍與瓦梁彼此互相依存,而瓦梁又保有自己特性,若少了一瓦或一梁,則無「舍」可言。
以上是法藏以舍、椽為喻解說「六相」,另舉出金、師子(即「獅子」)之喻,其道理相同,不另敘。
「六相」之中,總相、同相與成相是屬於「圓融門」,別相、異相與壞相是屬於「行布門」。「圓融」與「行布」不二,故而總、同、成與別、異、壞也是不二。
華嚴宗以「六相圓融」揭櫫了萬法的「非絕對性」,直探事物的真實面:色空不二、平等無差別性,乃至於事事無礙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