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賢雲
隔壁的張媽媽喪偶多年,一直沒有再婚,年近七十的她在台北精華區有三間店面出租,平日生活無虞,唯一讓她操心的是獨子維哲。
維哲腦筋聰明,只是生性疏懶。大學畢業後一直沒有穩定工作,不是嫌待遇太差,就是抱怨工作太累不想幹。只要張媽媽一開口勸他去找固定的工作,維哲就涎著臉說:「妳有那麼多房租收入,根本不差我這份薪水嘛!」
維哲嫌媽媽嘮叨,乾脆在外租屋,每個月的房租、生活費還是由張媽媽負擔;除了要錢,維哲平時很少來探望。張媽媽有心臟病、關節炎,每次要求兒子陪同就醫,維哲就找藉口拒絕。
由於維哲出手闊綽,幾個酒肉朋友常約他去夜店尋歡作樂,事後多半由他買單,積欠卡債時就要老媽出面解決。半年前,維哲在夜店結交一位新女友,不斷買名牌包服飾及化妝保養品討伊人芳心,卡債累計高達近百萬元。
心灰意冷的張媽媽心裡明白,鬧區的三間房產如果留給兒子,遲早會被他揮霍殆盡;倒不如行善做功德,援助弱勢者。她請教律師朋友,計畫將名下兩間店面變賣,再將售屋所得捐給慈善機構,只留一間收租,支付母子倆生活費。
維哲知道後非常著急,立刻去找律師想辦法:「我媽曾說過要將財產留給我啊!」
律師反過來提醒維哲,即使父母親生活無虞,但如果兒女對父母忤逆,父母就可以撤銷贈與。最高法院曾有判例,提及不扶養父母就無法繼承遺產。
律師一席話讓維哲聽得膽戰心驚,本想靠媽媽吃喝玩樂一輩子,看來是沒指望了。臨走前,律師語重心長地勸維哲,要好好冷靜想一想,他過去的生活方式可能需要做一些調整,才能挽回張媽媽的心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