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天離境令 陸生大呼不公平

 |2015.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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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首屆六百八十四名的大學陸生本月畢業,礙於台灣「陸生畢業後一個月內離境」規定,他們無法比照僑外生參加必修學分實習課、找企業實習或工作,只能打包回家,紛表不滿。

教育部規定,僑外生畢業後最多可在台停留半年,陸生只能留一個月。政大教育系教授周祝瑛指出,她問卷調查陸生在台滿意度,許多即將畢業的陸生被迫下月離台,無法參加所修學分配合的暑期實習課,覺得來台就讀課程沒能圓滿,深感遺憾。

周祝瑛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而來的「三限六不」規定,已讓陸生有感「是二等公民」,連教育部制定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就讀專科以上學校辦法,都為陸生訂出與他人差別的離境時間,太不公平。「陸生政策早該重新審視,教育應從人才流動角度出發,而非國安角度。」

實踐大學校長陳振貴指出,有位即將畢業的陸生參加競賽通過初賽,決賽九月在國外舉行,他卻得七月離台,只好放棄。周祝瑛和陳振貴都呼籲,教育部應開放陸生如有特殊需要,可請學校出具證明,延長留台二、三個月,讓陸生好好鋪陳下一哩路。

世新大學國際傳播系陸生曾雨亭說,平時課業忙,她本來希望在畢業後旅遊全台當完美ending,卻無法和其他僑外生一樣圓夢;世新公關廣告系的陸生趙雪崟,期盼讓陸生利用畢業後時光在台面試台商工作,「就算沒開放在台工作,讓我在台灣面試可以吧!」

恐衍生醫療、非法打工問題

教育部國際司專門委員劉智敏指出,陸生和僑外生畢業後離境時間有一個月和半年之差,是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生不能留台實習或工作,僑外生則是若找到實習,最多可另留一年,工作依與企業合約而定,因此多給僑外生尋找企業實習、工作的時間。

劉智敏說,陸生由於無在台工作、實習需求,教育部和移民署、陸委會討論後,認為多待一個月用來打包、旅遊應該足夠,若太久,由於已無學校管理,恐衍生醫療、非法打工等問題,對陸生反而不好。

他表示,過去並無陸生反映留台時間太短,若師生有延長需求,可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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