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從一○三學年度開始,高中職生若學分數逾二分之一不及格「重讀」(留級),將改為自願,不再強迫重讀,目前就讀高一至高三生都適用。
配合十二年國教,教育部修訂頒布「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對學生各學年度逾二分之一學分數不及格時「應重讀」,改為「得重讀」,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教育部次長林淑真表示,重讀不採強制性,主要是讓學生有更多彈性選擇;雖然不必留級,但仍要補修學分,若及格學分數未達畢業門檻,只能拿修業證明,無法拿到畢業證書。
對這項規定,高中校長看法紛歧。台中二中校長何富財認為,重讀由強制改為自願,符合民主與人權精神;台北市中正高中校長簡菲莉則擔憂,「最後的籌碼都沒有了。」若規定學分數二一必須重讀,學生的讀書態度會認真些,如果不及格也能畢業、拿同等學歷證明也能進大學,在大學錄取率幾乎百分百的同時,恐影響大學生品質。
教育部統計,近年高中職生因學業成績未達標準而重讀的人數逐年攀升,一○二學年度共有二千一百七十八名高中職生重讀,比九十七年度增加一倍多。
簡菲莉表示,每年約有一成學生需要重補修,現在學生可以選擇重讀或重修,將會造成重補修人數增加,過去高中都利用暑假開重補修學分班,現在可能連周休假日都要開班才能應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