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前總統李登輝被控涉及國安密帳案,日前獲高等法院判無罪,特偵組決定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不對李登輝提上訴,李將無罪確定。同案被判有罪的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則可再上訴。
李登輝被控透過國民黨投管會前主委劉泰英等人,侵占國安密帳兩億五千萬元。台北地院判決李登輝無罪,台灣高等法院本月再判李登輝無罪。依「刑事妥速審判法」第九條第規定,獲一、二審法院判無罪,除判決明顯違背法令外不得上訴。
特偵組發言人張進豐指出,特偵組日前與台灣高檢署共同研究判決理由,逐段討論判決內容後,發現沒有可以上訴的理由,決定不上訴,李登輝無罪確定。
劉泰英一審被判刑二年八月;高院審理認定,劉當年私吞其中的十五萬美元(約合四百五十萬元新台幣)的旅行支票,加重改判三年徒刑。特偵組也決定不對劉泰英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