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三周的太陽花學運終於在立法院長王金平出面探視學生,承諾「先立法,後審查」的原則後,學生同意退場。馬英九總統也發表書面聲明,表達政府的意見和王院長一致,事件可望和平收場。
儘管學運和平落幕,但學生以衝撞體制的方式占領國會議場三周,並一度攻進行政院。法務部長羅瑩雪已表示,學生的違法行為,政府必將追訴。學生們也知道他們的行為逾法,並表示不逃避相關的法律責任。政府追究學生逾法行為時,必須謹記這是一個廣受社會支持的運動,雖然有些言行不合法,但卻獲得許多人的同情。處理時切記勿以秋後算帳的心態,擴大打擊面,引發社會衝突再起。
學運領導人物陳為廷、林飛帆都可能面對八到十項大小罪名的起訴,希望檢察官能在職權內微罪不舉或緩起訴的方式處理,而法官審判也能以緩刑、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的方式處理。畢竟,政治性的案件將人送進牢裡,對當事人或社會而言,都達不到刑罰的目的,反而是怨念的累積。事件過後,社會和解的氣氛下,希望司法能兼顧法治和社會觀感,做智慧的處置。
立法院恢復議事,希望朝野立委牢記學運興起肇因於國會失能,朝野立委不能尊重誠信、程序議事開會,造成三十秒通過的亂象。立院重新開議後,記得馬總統和王院長所做的「先立法、後審查」的承諾,盡速審查《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再逐條審查「服貿協議」。立委該表現像個大人,給學生做個榜樣,勿重蹈霸占議場發言台或隱藏麥克風的小動作,堂堂正正地討論協議的利弊得失,慎重作出決定。
政府簽訂和處理「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過程,事前並未仔細徵詢產業意見,被批評為黑箱作業;簽訂後缺乏適當國會和社會溝通,以致引發社會不安與反彈。學運興起,對服貿協議所產生的負面效應如產業衝擊、世代隱憂、補救措施、政經戰略等質疑,政府機關對應皆被動保守,政府官員站出來捍衛政策的聲音太少、太小,無法釋重疑,昭公信;以致於原本是一場利弊參見的公共政策辯論變成一面倒的批判。
從三三○數十萬人上街遊行要求國會監督兩岸協議的聲浪,政府應體認在民主社會,政府的任何作為都免不了受到間接民意的國會與直接民意的社會監督。日後公共政策制訂的程序,流程必須縝密細緻,應盡可能公開透明,廣納各界意見,集思廣益。雖然討論時間可能較過去複雜費時,但是相較於政策或協議確定後再遭國會或社會阻擋批駁,停滯、作廢或重起爐灶,所耗費的成本實在不可同日而語。更何況,有時民意還能扮演談判中摃桿的功能,協助爭取有利的條件,政府應及早改變「以民意監督為敵」的心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