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訂不合理聘約 剝削教師

 |2013.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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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多所私立大專教師新學期收到學校的聘約中,出現「無條件授權校方任意調整薪資與工時」、「保證學生考取證照至少五張以上」、「協助招收日間部三名或進專院十名學生」等規定,強迫教師簽下應聘書,否則以「不應聘」為由解雇,惡意逼退教師。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揭漏私校違法逼老師簽不合理聘約,逼退教師的惡劣手段。工會秘書長陳政亮表示,很多老師反映,學校以更新聘書為由,增加不合理條文,強迫老師簽約,否則就解雇,甚至在聘書中恐嚇不得向媒體與第三人透露,否則「將負損害賠償之責」。

和春技術學院財務金融助理教授陳建華說,校方日前要全校老師限時簽署新聘約及附約,附約要求老師必須每周自願留校五天,義務協助行政教學工作、輔導畢業生取得專業證照五張、協助系上招生,每學期協助系上招收三名日間部或十名進專部學生、發表論文或期刊二篇以上,若違反上述情形則「同意聘期屆滿時無條件終止聘約,自願離職」。

大華科大助資管系理教授陳育良表示,學校新學期在聘書中也增加許多不合理的規定,明定學校只要想減薪,只需經教務會議或其他「合法程序」即可,教師如果有異議視同解聘;且校務會議通過後,就可增加教師授課時數,不必多付超鐘點費。陳育良表示,他在大華任教十七年,學校已經連續減薪三年,陸續走了近五十名教師,但學校這學期竟然還蓋二億七千多萬的大樓。

政大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更指出,根據《教師法》,除非教師貪污、性侵害、體罰等特定狀況,校方才能將教師解雇,不合理的聘約內容作為解雇條件並不合法,要求教育部立刻介入。

教育部技職司副司長饒邦安則表示,這種條文不具法律效力,將要求學校限期改善。他也說,教師授課時數由大學自主,可由校務會議調整;但牽涉教師薪資部分,本俸需依規定辦理,而學術研究費,可因經營困境予以調整,但需和教師協商並取得多數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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