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智華台北報導】隨著台灣承認大陸學歷後,兩岸學術交流頻繁,有鑑於雙方締結聯盟或合作夥伴的申請日益增加,為簡化行政程序、提高交流彈性,教育部昨天公布「學校與大陸學校締結聯盟或書面約定合作審查要點」修正內容,除將申請時間縮短為一個月,亦要求校方以完整全銜簽署合約,國立學校不能刪除「國立」兩字,以維護對等地位。
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科長劉智敏表示,從九十三年迄今,國內與大陸學校簽署的約定已逾六千件,且仍持續增加。為此,教育部修正審查要點,將各校向教育部提出兩岸結盟的申請時間,從原本兩個月縮短為一個月,以增加彈性,並新增智慧財產權及技術合作授權的相關規範,要求兩岸在簽約時須明確列出研究成果智財權歸屬,以保障學校權益。
此外,修正要點亦要求學校需製作表格介紹大陸簽約學校的辦學特色、課程、師資、入學資格、入學方式及修業期限等內容。劉智敏說,為統一規格,此次修正改為以表格介紹,讓內容簡潔明瞭。
同時,教育部也要求各校要以完整學校名稱簽署書面合約,例如國立學校就不能拿掉「國立」二字,且簽署者身分要對等,台灣若由校長代表簽約,那麼大陸也要由校長簽約,才能維護雙方對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