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會昨天通過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修正草案,明定補習班招收未滿六歲幼兒,「應以辦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學習為範圍」;換言之,像珠心算、美語、作文班等都不能招收幼兒,違者最高可罰五十萬元、且可連續罰。草案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因該項規定有些爭議,行政院長江宜樺表示,政院希望透過此次草案文字修正,將部分團體認為有負面影響的疑慮降至最低,以符合社會需要。
根據教育部統計,目前全國有一萬八千多家補習班,種類琳瑯滿目;除了舞蹈班、律動班、美術班、音樂班,為免孩子的國文、英文、數學等學科輸在起跑點,許多家長也會提前讓學齡前幼兒參加珠心算班、美語班、作文班等。
草案指出,為保護學齡前幼兒身心發展的最佳利益,因此明定「應以辦理有助於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學習之補習教育為範圍」,並以活動及實作方式進行,且應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至於有助幼兒身體律動、藝術才能的範圍與認定基準、上課方式、時數、內容、場地等細節,草案說明也指出,「需有全國一致性規定的必要」,因此授權由教育部另定之。
政院官員解釋,依據條文,並非連教唱幼兒英文歌都不行,例如律動班以英文兒歌為旋律、動作搭配歌詞,老師順便講解歌詞應無妨,畢竟主要學習內容仍在律動而非英文;不過,這部分仍得由教育部定出全國一體適用的認定基準。
其他修正重點包括,草案明定補習班收費,應按月或按期繳納、每期以六個月為限,以免補習班惡性倒閉;明定補習班不得轉介學生給金融服務業簽訂契約支付費用;另未依法申請立案的補習班,罰鍰也提高為十至五十萬元,並可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