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以來,人類把水、空氣等自然環境資源看成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無償資源(免費資源)」,因不需付出任何代價和勞動成本,少許不肖廠商將大自然當作汙染稀釋與凈化之手段。隨著環保意識的抬頭,諸多企業均積極地關注永續發展與環境保護議題。「永續發展」概念最早於一九八七年即被「環境與發展世界組織(WCED)」所提出;隨後,並於一九九二年舉辦之地球高峰會上,做出明確之發展目標;至今二○一二年,於里約所舉辦之聯合國永續發展研討會(RIO+20)上,已被認為是未來發展之重點,包括:遏止不永續及過度浪費行為,並基於兼顧經濟與社會發展下,妥善管理環境資源等,亦即所謂之「綠色經濟」。於二○一一年,聯合國環境組織(UNEP)即提出發展「綠色經濟」為邁向「永續發展」之關鍵。
從「經濟學」之觀點分析,造成環境汙染和破壞主要係因人類沒有全面權衡「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關係,只考慮近期直接經濟成本,並將代價轉嫁於社會成本中(即對整體社會而言所需付出之總成本),忽視經濟發展給自然和社會帶來長遠之影響。根據UNEP之定義,「綠色經濟」為「增進人類福祉與社會正義之同時,顯著減少環境風險與生態破壞程度」,對象包括所有產業、民眾及政府。據此,為了達到「綠色經濟」目標,過去傳統之供應鏈關係必須加以調整;於二○○九年時,聯合國經濟與社會部(UNESA)曾提出若全球邁向綠色經濟,則必須同時藉由公眾投資及政府政策支持。綜觀美國、歐盟、中國、以色列等國家,皆針對其組織面、法規面、技術面、財務面所遭遇之障礙,提出適當之政策與配套措施,以達到「綠色經濟」之願景目標。
有鑒於此,為使台灣能有效建構綠色循環體系,以邁向永續綠色經濟。本人建議國內未來宜積極推動之策略與措施如下:
(一)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交流,協調國內組織機構競合:強化中央及地方政府間政策資訊交流;成立中央層級指導委員會,掌管所有氣候變遷相關議程;結合相關部會組織,包括:經濟部能源局、經濟部工業局、勞工局、地方企業組織等;政府應規畫設置一專責管理單位以統一事權,增進行政管理效率,提升實質節能減碳效益。
(二)檢討整體能源發展願景目標,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法規:隨國際能源環保情勢、能源技術進展,政府相關單位宜持續檢討整體能源發展策略及目標;制定完善能源政策與法規,加強研發相關綠色技術;簡化與縮短研發綠色技術之官方行政程序;建立碳排放交易機制,課徵燃料稅及空汙稅。
(三)提供經濟誘因與獎勵措施,發展低碳綠色經濟產業:實施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Power-purchasing System),完善政府電力收購價格(Feed-in Tariffs,FIT)運作機制;提供優惠貸款及獎勵措施,研發再生能源技術,並成立再生能源義務認證平台;提供政府保證借貸發展綠色技術,確保相關再生能源產業經濟補助。
(四)建立國外合作交流機制,建置國內示範與商業模式:建立區域性示範計畫,本土化關鍵綠色技術,培育關鍵技術專業人員;協助推廣減碳效益卓著能資源整合案例,將成功經驗深耕並朝向商業模式;汰換老舊發電設備,使用先進發電技術(例如:汽電共生技術,冷熱電三生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