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者:懺其前衍;悔者:悔其後過,
永不再犯,故稱懺悔。
——《六祖壇經懺悔品第六》
黃美玉,四十歲,坐在被告席抬頭看著法官背後的天秤壁飾,心中百感交集。律師說今天是最後一次開庭,十天後宣判就將決定她命運。一審,判她一年四月徒刑,沒有緩刑,必須坐牢。上訴二審,她認罪,只求法官心中的天秤可以傾向她這邊,她心中默念大慈大悲觀世音菩薩,祈求:「不要判我坐牢。」
黃美玉是售車業務員,被汽車公司控告侵占五輛轎車售車款,未經主管允許,擅自給二十三輛購車車主太多優惠價格和贈品,致公司損失二百二十五萬元,涉及背信罪、侵占罪。
頭髮灰白戴金框眼鏡的法官問:「妳和前夫為什麼結婚兩次,離婚兩次?」
「因為……放不下。」
她放不下對他的感情,他對她挨告卻只應法院要求,寫了一張「本人收到黃美玉七十五萬元」的證明單。
「妳,一個人帶著兩個小孩,這麼做值得嗎?」
「我……」她哽咽:「我……捨不得。」她給前夫七十五萬元換取孩子的監護權。為了籌錢,她豪氣地打折賣車,侵占售車款,東挪西補,錢坑愈補愈大。
「妳娘家有沒有辦法先借妳錢。」法官說:「讓妳與公司和解,這樣量刑可以輕一點。」
「沒辦法。」她說:「我父親和哥哥是我的連帶保證人,公司已經查扣我父親在台南鄉下的一間小屋,拍賣六十萬元,親人見到我都躲得遠遠的。」
她聽到細細啜泣聲,回頭向坐在旁聽席的十一歲女兒招招手,示意不要哭。
※※※
法院評議室裡,三位法官討論黃美玉的案子。
「一審(地方法院)用連續犯認定侵占和背信兩個罪,判一年四月,不妥。」
灰白髮法官斟酌了許久:「刑法現已改採一罪一罰,可以改成每一次侵占罪判三月,每一次背信判拘役三十日,綜合起來定執行刑仍為一年四月,如此一來,她就可以易科罰金,不用坐牢。」
兩位法官直點頭,認為用法量刑皆十分妥適,兼顧情理法。
一年四月即十六個月、四百八十天,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共四十八萬元。黃美玉只要繳交四十八萬元即可不用坐牢,不會和子女分離。
三人隨即討論其他案件。
正午的陽光穿透拱形玻璃射進評議室,照亮了攤在評議桌上的文件,灰塵在光束中盤旋飄浮。
※※※
「這樣也不妥。」評議結束前灰白髮法官又拿起黃美玉案的卷宗。
兩位法官相顧愕然:「哪裡不妥?」
「她為了不坐牢,為了不要和子女分開,必須先籌四十八萬元繳交國庫。」灰白髮法官說:「以她目前搬回台南娘家、當售屋仲介的基本薪收入,溫飽尚有問題,哪有錢籌四十八萬元?豈不又逼她上梁山?」
「是啊,這等於國家中途伸手攔截了汽車公司應得賠償,排擠汽車公司受償的優先順序。她有錢應該先還汽車公司,爭取和解機會才對,不是先繳給國家。」女法官說:「我們的一番好意,反而差點害了她。」
三人不約而同地凝視光束中飄浮的微塵。
「再給予緩刑,附帶條件緩刑。」庭長斷然下了裁判:「以每月還汽車公司五千元為條件,緩刑三年。」緩刑即不必立即執行一年四月徒刑或易科罰金,只要黃美玉履行附帶條件,每月還錢,三年後即可免刑。這樣,對被害的汽車公司有交代,也給黃美玉緩衝時間。
三位法官都笑了。
※※※
手機鈴聲響起,黃美玉心中忐忑地接聽,原本緊蹙的雙眉霎時舒展。
「會的,我一定改過。」她幾乎喜極而泣地說:「這是菩薩給我的機會,我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