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富二代」涉嫌迷姦並偷拍女明星和女模特兒的案件,已在媒體吵嚷多日。事發之初不少媒體補風捉影,各種臆測、牽拖甚囂塵上,多位無辜受累的女藝人氣急敗壞的澄清,則被「名嘴」引述,做為日後被告訴的保護傘。縱使部分社會人士和演藝圈呼籲媒體自律,但情況並未改善。有些媒體照樣煽風點火,這兩天的情況更加詭異;據報載,網路上大量流傳相關的影片,被曝光的當事人瀕臨崩潰。
這些媒體打著批判道德淪喪的大旗,卻做盡了淪喪道德的事。從該事件曝光之初,媒體就知道這是一件迷姦和偷拍的事件。部分受害人根本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整件事件都違反其本人的意願。有些人雖同意做了某些事,卻並不知過程已被偷拍,也未同意將拍攝的影片公開。而媒體卻仍違背這些被害人的意願,遮遮掩掩的達成再度傷害被害人的目的,被害人的眼淚反而成了媒體的興奮劑。
這一事件中有些被害人的價值觀雖與社會的主流價值有差異,但她們仍然有其人格和自尊,絕不願看到自已被媒體「公審」的局面。何況我們自已未必做到也不應該將道德無限上綱,期許自已無私為他人服務固然是高尚的目標;只要處世作人不危害社會和他人的法益,他就擁有包括隱私權、人身自由等權利,不應只是她去了夜店,就被剝奪。
夜店雖然充斥著酒色財氣,但不代表上夜店的人都是糜爛之人,有些人去放鬆心情,有些人好奇去體驗夜店的氣氛;雖然這是一個龍蛇混雜的場所,不應被鼓勵;但也不代表來這裡的人都想侵犯別人,或願意被人所侵犯。不能因為事件起因於夜店,就戴著有色眼鏡來看待被害人。
檢視李某荒唐事件,從去年七月被害人檢舉迄今已逾一年,檢警幾乎毫無作為,現在連不雅影片、照片都大量在網路上流布。正顯示司法在類此事件上的功能不彰,有應予檢討、追究責任的問題;但媒體的焦點卻一直停留在無關社會公益的被害人個人隱私的揭露上。反而放棄媒體最重要的天職─監督政府「第四權」的行使,這種本末倒置的表現,讓人不得不質疑還要封給新聞媒體「第四權」的尊崇嗎?
此一事件正像一面鏡子,反映出我們的社會,存在價值觀的危機。其中最值注意的是李某及所謂的「富二代」。據報載,李某的富二代朋友早就知道李某的行徑,不但未加制止,還出手相助,幾無人性可言。其次是追富族的拜金行為,希望一步登天,反而讓自已暴露在危機中。讀者和觀眾也脫不了責任,這件重心在揭人隱私的事件,所以能炒作如此長的一段時間,閱聽人的「捧場」應是重要的關鍵。
而讓這件事成為人盡皆知的媒介,就是媒體從業人員。我們不能要求所有人都有相同的價值觀;但媒體的自律、記者的信條卻都是新聞人員所知悉並應自我要求的行為規範。缺乏自律的媒體其實就是食人獸,只會增添社會對新聞從業人員的不信任,進而喪失其影響力。我們期待新聞界朋友,自尊,自重,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