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藥品依藥事法規定,可分為「成藥」、「指示藥」、「處方藥」三級,其中指示藥,依醫師、藥師或藥劑生指示後,即可自行購買使用。以下就兒童常見的指示藥介紹:
˙解熱鎮痛劑
用於有頭痛、發燒等症狀,其中以乙醯胺酚類(Acetaminophen)或非類固醇類抗發炎劑(NSAID)成分較常見,小兒發燒,可以以肛門栓劑或液劑退燒,不能使用阿斯匹靈(Aspirin),可能引起「雷氏症候群」,死亡率高達10%~40%。
˙綜合感冒劑
如兒童不是三個月以內的嬰兒,而且一向健康,只是短暫出現感冒症狀,可使用綜合感冒劑緩解症狀。若小孩連續服用綜合感冒藥超過5天,或有發燒現象達3天以上,症狀未改進應立即就醫。
˙鎮咳袪痰劑
用於有咳嗽諸症狀,其中有些止咳劑含有麻醉止咳成分可待因(Codeine),2歲以下兒童應盡量避免使用。若咳嗽持續1周以上或伴隨持續發燒,請立即就醫。
˙抗組織胺劑
用於有鼻塞、流鼻水或過敏之症狀,而大多數抗組織胺劑可能引起嗜睡,或相反的失眠及緊張、激動等副作用,其中又以6歲以下兒童較敏感。
˙胃腸製劑
用於胃腸不適、腹脹、腹瀉等症狀,其中腹瀉需特別注意水分及電解質的補充,可自行購買電解質、糖類補充劑補充,飲食以清淡為原則。若有慢性、持續性腹瀉,或伴有發燒、嚴重脫水等現象,則應由醫師診治。
使用指示藥時,應先諮詢藥師正確的用法用量,並詳細閱讀包裝上的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勿同時使用多種藥物,以避免交互作用;使用期間,家長應留意孩子的不適症狀是否改善。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