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媒體爆出某髮廊對待建教生不當,令其連續七天工作而不得休息,把建教生當成廉價勞工使用。
每隔一陣子,媒體就會爆出建教生過勞的新聞,每次披露,業主都有一堆理由。
勞委會都說要查、要罰,但實際情況是,罰款便宜得不得了,被抓到,罰錢就好,根本難以改革。
甚至還有企業主振振有詞的說,現在景氣那麼差,建教生甚麼都不會,既要教又要給薪水,不該要求太多。
建教生多數未滿十八歲,家境清寒,靠的是建教合作賺取微薄的收入,同時得以求學。我們的社會豈可容許「欺負」一群肯學肯上進的貧窮孩子?
每次事發後,學校總是說要停止廠商的建教生權益,實際上,默許廠商虐待建教生的,有時就是學校本身。
說來也是,學校豈會不知道哪些廠商有疑似虐待建教生的問題?不主動出面處理,等到事情曝光再來推託。
筆者認為,三點五萬個建教生,應該趕緊納入勞基法保障,不能以任何名義、理由剝削其勞動權益。
此外,教育部應該嚴查學校與建教合作單位之間的關係,從學校方面施壓,迫使學校不得和虐待建教生的廠商合作。
王乾任(台北市
/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