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發了年終獎金後,許多民眾會想購買新車,環保署呼籲車主循合法管道辦理廢棄車輛回收,除維護自身權益,還能領取廢車回收獎勵金,改善街道環境。
環保署統計,去年共回收十二多萬輛廢汽車、近十七萬輛廢機車;各縣市環保局查報、拖吊占用道路的廢棄汽車約兩千五百輛、廢機車約兩萬四千輛。
環保署表示,民眾若隨意將車體交給廢車收購業者或不合法的回收業者處理,一旦遭違法利用,恐將成為竊盜作奸犯科工具,造成自身權益受損。事實上,回收廢棄車輛只要簡單的兩個步驟就能完成。
先經由環保署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八○○─○八五七一七」找回收商,也可上資源回收網查詢;再「拿聯單取車牌」,即約定拖車時,提供車牌號碼及車主身分證字號給回收商登錄,並於拖車時向回收商索取車牌及「行政院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
憑聯單,還能向環保署申請民眾主動報繳廢車回收獎勵金,廢汽車車齡十年以上可申領一千元,廢機車車齡七年以上可申領三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