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家二十五歲以下子女就讀空中大學、大學進修部、夜間部,未來不需評估其工作能力,就能依社會救助法向主管機關申請學雜費減免補助。教育部高教司司長何卓飛表示,今年八月入學的大專院校新生,都可申請補助,預估將有一千八百位新生受惠,總花費七千五百萬元。
社會救助法新法今年七月上路,教育部表示,舊生可沿用過去的學雜費減免制度,新制訂定的學雜費減免只針對今年八月入學新生。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表示,他們接獲很多陳情案發現,已經核定為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的家庭子女,在申請學雜費減免時遭駁回,就是因為主管機關需要認定學生因就讀夜校有工作能力。
初審通過新法,將取消工作能力認定的規定,只要是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大專院校,皆不認定工作能力,都給予學雜費減免補助。新法回溯到今年八月入學新生,已繳費的學生未來可以退費,同樣能得到補助。
社福衛環委員會也審查通過特殊境遇家庭輔助條例修正,將獨自扶養十八歲以下孫子女的祖父母,放寬為可共同扶養,將隔代教養納進特殊境遇家庭適用對象,並將傷病醫療補助從兩萬元提高為三萬元。
同時通過國民黨立委郭素春提案,將特殊境遇家庭扶助的津貼獨立出來,不為扣押、抵銷、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未來法院或銀行要執行債務返還,不能拿走債務人的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津貼或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