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雅雯台北報導】行政院版《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昨天首度在立法院進行逐條初審,不過遭立委砲轟偏重醫療、不符合長照的精神,使得服務法淪為機構管理辦法,光草案名稱就爭論達兩小時,最後決議更名為《長期照顧服務法》,並首度將家庭照顧者的權益,在第一條立法精神即開宗明義點出。
立委提案的《長照法》草案以及行政院版,計有十四個版本之多,整合相當費時,因此昨天首度進入逐條審議,僅審議了兩條文。民進黨立委陳節如質疑這時急審《長照法》,是為了兌現馬總統開辦「長照保險」政見的替代品,國民黨籍召委侯彩鳳則表示,《長照法》草案有社會期待,每一個條文必須經過充分討論,她認為按照這樣的速度,這會期不可能通過。
然而行政院版《長照法》草案被多名立委抨擊只重醫療、不重福利,立委黃淑英批評根本不是服務法,充其量只是照顧機構管理辦法,立委林淑芬甚至建議,審查時直接以立委版本為依據。立委也在開頭的草案名稱就推翻行政院版,將照護法更名為照顧法,對衛生署下足馬威。
第一條審議通過的《長照法》立法精神,除了保障接受長照者的權益,顧及對象也明文列入家庭照顧者,要求建全長照體系發展,確保服務體質的優質、普及化、多元化、社區化以及可負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