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報載,嘉義縣朴子市一名市民向媒體投訴,他騎機車因急著趕路而闖紅燈,被員警攔下開罰單,他說,被開罰單沒意見,但他過馬路時「未發現下個路口有員警及警車」,不料員警躲在路口轉角處取締,「偷偷摸摸」與小偷沒兩樣,令人憤慨。
好笑!有什麼好憤慨的,闖紅燈就是闖紅燈,就算警察偷偷摸摸取締,難道違規就不算違規?他憤慨的應是自己的僥倖沒有得逞。
心存僥倖是很多違規人的心態,說穿了也是「小偷心態」,只要發現沒警察就違規,難道有資格罵警察偷偷摸摸?
投訴者希望警方重視「社會觀感」,不要再有類似小偷行為。真是豈有此理!他心存僥倖、偷偷摸摸違規的行為,就不在乎社會觀感嗎?
警察偵辦販毒、走私等犯罪,常先「埋伏」,等時機成熟再衝出一網成擒,這也是如小偷般偷偷摸摸的行為嗎?辦案有很多技巧,講究人贓俱獲,與社會觀感何干?
台灣自詡是法治社會,但民眾法治觀念卻仍不足,像美、日等國民眾,即使夜間在車子不多的郊區,不管有沒有警察,只要遇紅燈一定停下來,這才是法治社會。
朴子警分局長對市民的投訴,竟回應說「會要求員警檢討改進」,未免太懦弱了,難怪違規市民敢「挑釁」公權力;媒體也是非不分,把這樣的歪理當成投訴,實在令人不解。
陳儀鈞(雲縣斗六/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