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政府不該花錢買新聞

 |201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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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總統於二○○七年十二月提出「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承諾政府不得進行含有政治目的之置入性行銷;二○○八年四月與蕭萬長副總統共同簽署支持「反政治性置入行銷」承諾書;不過,馬總統這項承諾完全並沒有落實。近年來政府公關新聞、假新聞充斥媒體。統計顯示,馬政府上任之後,政府單位廣告總量逾十二點四四億元,成為大廣告主。

政府置入性行銷氾濫成災,國內四十一個新聞、傳播、廣告等系所一百二十八名教授日前連署發起「反收買、要新聞:傳播學界反對政府置入與業配新聞」活動。政大新聞系主任林元輝在記者會上痛批,「政府不努力做事,卻拿錢收買媒體,還用納稅人的錢,這是欺騙人民的行為」。台大新聞研究所所長林麗雲呼籲,「政府不該帶頭『犯罪』,媒體老闆也不應為了短期利益自甘墮落」。

過去兩年來,媒體經營陷入困境,政府預算成為媒體主要的廣告收入來源。政府基於政令宣導,編列預算做政策說明,原本應清楚標示為廣告;政府部門卻肆無忌憚的花納稅人的錢做置入行銷,亦即廣告以新聞方式呈現,讓讀者誤為看到的宣傳是「真新聞」。

政府的置入性行銷,從財經部會、勞委會、農委會、觀光局到縣市政府都有;有些政績不佳的首長以預算買版面,指定報社記者配合「專訪」,公然花納稅人的錢來宣揚片面政績。如此行徑不僅貶低首長的人格,也羞辱了媒體記者;曾公開承諾不做政治性置入行銷的馬總統應負起責任,要約束部屬。

隨著兩岸開放,大陸各機關也積極對台灣媒體進行置入行銷,監察院因此提案糾正陸委會。糾正文指出,雖然法令明文禁止,但台灣的平面媒體卻以「專輯」、「特刊」方式整版刊登大陸各機關的不動產投資、招商、婚姻媒合報導,明顯涉及置入行銷。監院已掌握雙方付款合約,證明這些報導是付費的,陸委會不應放任不管。

政府置入行銷無限發展的結果,後遺症非常大。首先,「業配」新聞因為有廣告預算,逐漸蠶食鯨吞正常新聞版面,結果讀者花錢買的報紙,變成政府與企業的廣告傳單。其次,政府置入性行銷讓新聞淪為金錢買賣的商品,使新聞專業全面崩潰,有違新聞倫理,讓充滿理想的媒體從業者痛心疾首,走投無路。第三,媒體新聞都是變相廣告,再也不能取信於人,如此一來完全顛覆了媒體監督政府的角色與功能。

針對政府置入性行銷的變本加厲,馬總統既然在競選時公開宣示,也做了書面「承諾」,就應該徹底嚴格執行,全面禁止;對於行政首長濫用納稅人的錢進行置入性行銷,為個人政績粉飾太平者,更應嚴格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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